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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调整为9.9万亿元】财联社11月26日电,财政部11月2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从3.9万亿元增加到9.9万亿元,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35.5万亿元。(央视新闻)
2025年专项债券发债流程及方向分析
专项债操作流程: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具体举措。针对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目前发改委、财政部正在按照部署抓紧研究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实施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尽快出台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的新举措。
10月12日上午10时,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9月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6万亿元,支持项目超过3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2600亿元。财政部介绍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并用好专项债券支持收购土地储备和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研究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健全管理机制。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出:全国隐性债务余额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税收增长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与各地此前对化债资源的预期有一定差距,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难度增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国务院提出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支持各地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185.08亿元增加到355185.08亿元。
通过政策分析地方资金虽然紧缺,但是红利风口却不少,2025年专项债将迎来新的机遇。
一、投向领域
对比2024年专项债券支持投向领域,整体不变,一些细项发生变化,新增了4个投向领域。
2025年新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 | ||
大类 | 小项 | 支持项目 |
一、交通基 础设施 | (一)铁路(含城际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 |
(二)收费公路 | 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收费桥隧 | |
(三)民用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 ||
(四)水运 | ||
(五)综合交通枢纽(含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 | ||
(六)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 | ||
(七)城市停车场 | ||
二、能源 | (一)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 项目必须完成核准或备案,不得晚于三季度开工。 |
(二)煤炭储备设施 | ||
(三)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 1.农网改造升级项目;2.城市配电网项目(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3.边远地区离网型微电网。必须是已完成审批项目;项目要有较明显经济效益;是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国企)主导项目 | |
(四)新能源项目 | 1.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2.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 3.新能源充电桩; 4.独立新型储能。 | |
三、农林水利 | (一)农业 | 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人居环境类项目(主要支持具备收益回报机制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适当兼顾少量美丽新村项目) |
(二)水利 | 水库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结合供水的灌区工程4类,要求具备供水、发电等一定收益能力 | |
(三)林草业 | 已经银行审核通过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与建设,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竹藤花卉、林木种苗、沙产业、林业生物产业、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发展,其他有收益的林业和生态建设项目 | |
四、生态环保 |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 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提标改造项目、污泥处理设施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
重点领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 1.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2.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 4.内源污染治理; 5.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 |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
五、社会事业 | (一)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 1.健康扶贫工程。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适当增加床位数量,配备必要医疗设备,重点向传染病、紧急医疗救援、妇儿、产科等领域倾斜; 2.支持医疗应急救治体系。 3.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持建设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二)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 1.学前教育;总投资5000万以上; 2.职业教育;(仅支持产教融合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 |
五、社会事业 | (三)养老托育 | 养老:政府参与的老年养护院、老年大学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项目明确建筑面积、养老床位数) 托育:政府参与的托育中心,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公办托育服务:体现班级数: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 |
(四)文化旅游 | 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厕所、标识标牌、驿站、观景平台等升级改造);重点景区的旅游道路、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博物馆 | |
(五)其他社会事业 | 殡葬(含公墓建设)、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中心(民政系统)、优抚医院、体育(要在建设内容当中区分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不要出现景观、灯光等形象工程) | |
六、仓储物流 基础设施 | (一)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 |
(二)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 | ||
(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 ||
(四)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含应急物资中转站、城郊大仓基地) | ||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 | ||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 (一)市政基础设施 | 1.供排水:城镇供水、排水 |
2.供热 | ||
3.供气:城镇燃气管道 | ||
4.地下管廊: (1)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3)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 ||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 ||
八、新型基础设施 | (一)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信息化 | |
(二)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 | ||
(三)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 ||
(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 | ||
(五)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 ||
九、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 | |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 | 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范围的项目 | |
(三)“一带一路”建设 | ||
(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
(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 ||
(六)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 ||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
(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 支持纳入双城经济圈建设专项规划(方案):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规划;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发展规划;⑤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⑥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总体方案;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⑧巴蜀文旅走廊基础设施建设 | |
(六)保障性住房 | ||
十一、特殊重 大项目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 | |
(二)特殊重大项目 | ||
2025年新增范围 | (一)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 |
(二)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 ||
(三)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 ||
(四)支持有收益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
二、全国性禁止负面清单
参考2024年专项债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全国性禁止负面清单 | ||
大类 | 划分 | 小类 |
一、楼堂馆所 | 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又称政府性楼堂馆所 |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二)党校行政学院 (三)干部培训中心 (四)行政会议中心 (五)干部职工疗养院 (六)其他各类楼堂馆所(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干部宿舍、干部病房、以各种中心为名的项目) |
经营性的楼堂馆所 | 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涉外公寓、写字楼、游乐场以及其他经营性楼堂馆所项目。 | |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 | (一)城市大型雕塑 (二)景观提升工程 (三)街区亮化工程 (四)园林绿化工程(五)文化庆典和 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六)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 —— | (一)一般房地产开发 (二)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三)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四)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色地区禁止类项目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色地区禁止类项目 | |
大类 | 小类 |
一、交通基础设施 | (一)地方高速公路新开工项目 |
(二)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 | |
二、社会事业 | (一)文化旅游 |
(二)其他社会事业(殡葬、公墓建、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中心、优抚医院、体育等) | |
三、市政基础设施 | (一)地下综合管廊 |
四、新型基础设施 | (一)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 |
(二)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 |
(三)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应用设施 | |
(四)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 |
五、棚户区改造 | (一)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
四、可用作资本金领域
2025年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 | |
序号 | 支持领域 |
1 | 铁路 |
2 | 收费公路 |
3 | 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 |
4 | 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 |
5 | 城市停车场 |
6 | 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
7 | 煤炭储备设施 |
8 | 城乡电网 |
9 | 新能源(包括抽水蓄能、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10 | 水利 |
11 | 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
12 | 供排水 |
13 | 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
14 | 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 |
15 | 供气 |
16 | 保障性住房 |
17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 |
18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19 | 城中村改造 |
五、2025年专项债券申报准备
1.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把关,抓紧梳理入库项目,坚持常态化入库储备。
2.手续完整:对经审核纳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特别是只批复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其他各项建设条件,及时更新上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证”之一,做到随时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2025年提前批准备项目。
3.其他要求:未纳入省项目储备库、未取得省项目储备库编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国家准备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停申报新建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已经用专项债券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较低的开发区,审慎申报此类项目入库。
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发行专项债申报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备注 |
1 | 行业发展规划 | 区域内十三五、十四五及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 尽量提供 |
2 | 项目决策相关文件 |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批复 | 若有,请提供 |
3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部分地区简化流程不需要批建议书,可以直接批复可研) | 如有,请提供 |
4 | 用地的预审意见 | 国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 涉及到新增用地的必须提供 |
5 | 规划选址意见 | 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关于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 涉及到新增用地和建筑的必须提供 |
6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必须提供 |
7 | 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评批复 | 如有,请提供 |
8 | 项目三证 | 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 如有,请提供 |
9 | 重点项目与否 | 是否属于国家、省级、市级或者县级重点项目 | 如有,请提供 |
10 | 其他 | 其他相关批复 | 如有,请提供 |
11 | 定价文件 | 物价局关于本项目收费定价文件 | 如有,请提供 |
(转自:海内资讯)网络炒股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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